【簽訂合同,較好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文本訂立合同。
【訂立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在實踐中一定要注意區(qū)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要約邀請是不具有嚴格的合同效力的,因此企業(yè)可以在發(fā)出的廣告等文書中注明此為要約邀請的字樣)
【要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要約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注意,要約可以撤回,因此在發(fā)出要約后若情形有變化一定要盡快行使撤回的權利】
【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承諾的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承諾期限的起算】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承諾生效的效力】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承諾生效的時間】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十六條*二款的規(guī)定。
【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遲到的承諾】受要約人**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遲到的承諾】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承諾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承諾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合同成立的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只要有權限人簽字或者蓋章滿足一個條件即可】
【合同成立的時間】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點】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成立的地點會影響到糾紛發(fā)生后訴訟管轄】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國家計劃合同】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格式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格式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當存在格式條款的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格式條款有多種解釋,應當以不利已格式條款制定者的解釋為準,因此制定格式條款務必謹慎、慎重】
【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詞條
詞條說明
武漢法律顧問:2013年誤工費賠償標準 武漢法律顧問解釋道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醫(yī)療事故發(fā)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yī)療事故發(fā)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醫(yī)療期誤工費賠償標準如下: 1、固定收入 ????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
運輸合同 【定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承運人的強制承諾義務】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承運人的安全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承運人按約定或通常路線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
武漢法律顧問解釋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當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不改變合同當事人、僅就合同關系的內容所作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有以下幾種: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
勞動合同怎么變更,具體程序是怎么樣的,下面武漢法律顧問將給你一一道來。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為提出變更的要約,承諾和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 ??&nbs
公司名: 武漢智品堂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徐女士
電 話: 027-88515709
手 機: 13387543047
微 信: 13387543047
地 址: 湖北武漢武漢市中北路世紀大廈1201
郵 編: 430071
公司名: 武漢智品堂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徐女士
手 機: 13387543047
電 話: 027-88515709
地 址: 湖北武漢武漢市中北路世紀大廈1201
郵 編: 430071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
¥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