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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報廢年限: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 無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過15年后必須每年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豪車報廢)。2、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3、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7、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上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yè)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2、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3、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4、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5、回收企業(yè)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
公司名: 廣東省國信報廢汽車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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