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填寫方法出口貨物及報關單的填寫方法:由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他們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統(tǒng)稱“報關員”),在貨物進、出口的時候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向海關申報,同時提供批準貨物出口的證件和有關的貨運、商業(yè)單據,以便海關依據這些單據證件,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確定關稅的征收或減免事宜,編制海關統(tǒng)計。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份數主要是根據報關作業(yè)及海關監(jiān)管的需要。一般來說,以一般貿易方式
**報關:所謂**出口,就是在自己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的進出口文件(包括裝箱單,報關委托書,核銷單,必要時提供特殊的證書等文件),幫助自己的產品通過海關的審核,順利出口.當然,這個第三方公司可以是貿易公司,也可以是報關行等等,只要他們有合法的報關文件和資格即可。通俗點來說就是當出口商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單證(通常出口核銷單)。而出口必須要相關出口單證,這時
外匯局根據出口單位申請的核銷單份數和出口收匯核銷考核等級向出口單位發(fā)放核銷單,并將核銷單電子底賬數據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出口單位在核銷單正式使用前,應當加蓋單位名稱及組織機構代碼條形章,在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法規(guī)依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fā)〔2003〕107號)發(fā)展動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深圳市出口企業(yè)申報2007年度的出口退(免)稅,將免于提供紙質出口
加強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收匯核銷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fā)[2006]8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較近,據一些分局反映在轄區(qū)內發(fā)現騙領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買賣核銷單以及將核銷單用于違規(guī)出口代理業(yè)務等情況。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fā)生和蔓延,防止貿易項下異常外匯資金的流出入,積極配合國家稅務部門打擊
公司名: 東海岸(廣東)報關有限公司
聯系人: 邱生
電 話: 13728802712
手 機: 13728802712
微 信: 13728802712
地 址: 廣東深圳龍崗區(qū)布吉街道羅崗社區(qū)萬科紅立方大廈1棟辦公樓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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