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則 1.1為了彌補各國法律關于**人士保護制度的不足,為了解決跨國的**人士保護問題,為了增強人們遵守誠信這一基本商業(yè)道德的自覺性,為了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 (3)法律的誠信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商法的基本法則。 (4)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也稱自由約定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 1.3因適用和執(zhí)行本標準而作出的行為,均應視為世界信用組織[WCO]于美國特拉華州,以鑒證方或監(jiān)督方身份參與訂立并發(fā)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約行為,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均適用美國特拉華州法律及美國聯(lián)邦法律并受之保護,管轄權亦屬于國際道德法院或美國特拉華州法院及美國聯(lián)邦法院。如當事人對適用法律及/或管轄權法院另有約定或另有聲明,其約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組織[WCO]。 1.4**人士的姓名和肖像屬于**人士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被所在國或其它國家法律認可,凡根據本標準獲得認證的**人物,世界信用組織[WCO]均以信用體系的方法對其姓名和肖像予以保護。 本標準所稱ICE8000信用機構,也稱ICE8000國際信用機構或世界信用組織【WCO】會員信用機構,是指知識結構、工作能力、職業(yè)道德三方面符合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的要求,獲得世界信用組織【WCO】的認證,在信用評價等信用執(zhí)業(yè)工作中有權利和義務遵守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標準、以防范自身濫用信用評價等權利或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的各類信用公司等信用從業(yè)單位。ICE8000信用機構是世界信用組織【WCO】的會員單位,不是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代理機構、下屬機構。根據ICE8000信用機構的業(yè)務范圍,ICE8000信用機構又可稱為ICE8000征信機構、ICE8000立信機構、ICE8000培訓機構、ICE8000管理咨詢機構。 1.5**人士的認證與保護遵循誠信、客觀、公開、監(jiān)督的原則。 1.6適用本標準的各方,在適用本標準的過程中,均應遵守誠信原則、道德底線、社會責任底線,行使和承擔本標準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7適用本標準的各方,均視同已充分知悉并承諾遵守本標準的全部條款。但是,適用本標準的任一當事人,如果發(fā)現本標準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WCO]的前提下,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約束。 *二章 **人士的認證與證書管理 2.1**人士認證標準: (1)具有較高的**度,受媒體報導一萬次以上(負面報導除外); (2)申請人為**人士本人或其直系親屬; (3)**人士的姓名不與世界信用組織[WCO]已認證或備案的其它知識產權重復; (4)申請人承諾遵守本標準,并附加良心誓言條款; (5)申請人應具有世界信用組織[WCO]會員身份。 2.2**人士認證程序: 第一步,申請。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申請書上應寫明**人士的簡介,并保證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承諾遵守本標準。 第二步,審核。世界信用組織[WCO]授權的ICE8000信用機構對申請人的**人士是否符合認證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退回理由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世界信用組織[WCO]提出復議。 世界信用組織[WCO]接到復議申請后,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維持原決定或變更原決定的通知。 第三步,公示。公示期為30日。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對該**人士是否符合認證條件提出異議。有人提出異議的,經調查異議成立的,認證程序中止,并按規(guī)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zhí)業(yè)人員、ICE8000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四步,復核。世界信用組織[WCO]授權復核的ICE8000信用機構對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復核中發(fā)現有問題的,要求補正;發(fā)現材料虛假的,按*四章 的規(guī)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zhí)業(yè)人員、ICE8000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第五步,公告并頒發(fā)**人士認證證書(以下簡稱**人士證書)。 2.3**人士證書的所有人可進行證書轉讓,轉讓時應在證書上進行背書,同時應向世界信用組織[WCO]進行備案。未備案的,世界信用組織[WCO]對轉讓行為不予承認。 2.4世界信用組織[WCO]為每一個**人士證書設立電子檔案,該檔案中公開**人士簡介和**人士證書的申請日期、頒發(fā)日期和所有人變更情況。 2.5**人士證書一經頒發(fā),長期有效。但是,**人士證書頒發(fā)后,有證據證明**人士在認證時不符合認證條件的,或者違反認證程序的,世界信用組織[WCO]公告注銷該證書,并按*四章 的規(guī)定追究有過錯的申請人和國際信用執(zhí)業(yè)人員、ICE8000信用機構的違約責任。 *三章 **人士的姓名與肖像保護 3.1誠信是基本的商業(yè)道德之一,未經**人士證書所有人的許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人士的姓名或肖像,屬于違反誠信商業(yè)道德的行為,該行為人的商業(yè)品行值得各利益相關方充分注意。 世界信用組織[WCO]在網站上公布電子版的**人士證書,以警誡相關方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人士的姓名或肖像。 3.2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人士證書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故意使用或故意變相使用其名稱或肖像,否則,證書所有人有權自行對其實施信用懲誡或向國際道德法院提起控訴,也可申請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人士獲得認證的證據; (2)對失信事實進行調查,然后將調查到的客觀事實以世界信用組織[WCO](或ICE8000信用機構)名義發(fā)布聲明或道德譴責公告; (3)對失信事實進行調查,然后依據調查的客觀事實對失信行為責任人進行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或聯(lián)合曝光等信用懲誡; (4)協(xié)助證書所有人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四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 4.1當事人違反本標準約定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相關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懲誡。 (2)相應的信用責任,即:承擔被內部投訴、公開投訴、信用預警、內部曝光、公開曝光、聯(lián)合曝光等信用懲誡。 (3)相應的行業(yè)自律責任,即:公告批評、罰款、取消信用身份證、禁業(yè)等自律性懲誡。 (4)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誡性賠償。 4.2違約責任的追究方法: (1)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內部投訴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公開投訴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信用預警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內部曝光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公開曝光標準》或《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聯(lián)合曝光標準》,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誡; (2)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申請國際信用爭議仲裁**仲裁,*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xié)議; (3)按照《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標準》,申請國際道德法院審理; (4)違約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組織[WCO]會員身份,當事人還有權按照《世界信用組織[WCO]會員監(jiān)督標準》進行投訴; (5)按照美國特拉華州法律或美國聯(lián)邦法律,向美國特拉華州法院或美國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 4.3本標準違約責任的承擔,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即: (1)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序; (3)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xié)議。 4.4對于參與、執(zhí)行、協(xié)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4.5違反本標準約定的行為,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標準適用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掩蔽、誹謗、侮辱謾罵、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則該行為屬于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有關當事人有權合并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 4.6世界信用組織[WCO]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WCO]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經濟賠償較大的,分年度進行賠償。 世界信用組織[WCO]承擔經濟賠償后,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行為責任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
詞條
詞條說明
**章 總則 1.1為了幫助當事人有效地舉證與質證,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
**章 總則 1.1為了合理地鑒定欠款行為,為了合理地確定欠款行為的責任人,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
**章 總則 1.1為了防范惡意失信行為責任人、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獲得支持后進一步危害他人,為了促使惡意失信行為責任人或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改正失信行為,為了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與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
**章 總則 1.1為了降低融資成本,**貸款安全,促進社會誠信、降低交易成本,增進人類福祉,根據國際通行法律原則和國際慣例,世界信用組織[WCO]制定本標準。 1.2本標準得以制定、適用與執(zhí)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憲法的自由原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fā)表言論的自由。 (2)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