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修訂后,較大的變化就是:很多人都要從2020年3月1日開始做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能夠了解清楚匯算清繳注意事項,那么則可以有效的解決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1、注意資料的填報與留存。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60號)*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并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注意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匯算清繳的個人當年綜合所得無論較終計算出來的結果是補稅、退稅,還是不補不退,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稅款會被追繳稅款、滯納金,還可能被處以0.5倍至5倍稅款的罰款。
3、匯算清繳退稅不加算利息。
《稅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七十八條*二項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可見,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的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次預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時,對納稅人依法多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時不可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如果能夠了解清楚注意事項,并且妥善進行處理,那么則可以促進匯算清繳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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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qū)分勞務派遣與人事,勞務派遣與人事怎么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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