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摸底測試
摸底機構:中心實驗室及其它檢測中心
摸底目的:保證入網(wǎng)檢測*。
摸底周期:無委2天、EMC/泰爾3天、現(xiàn)網(wǎng)1天
摸底項目:
EMC:射頻雜散騷擾(需要合作方提供摸底檢測報告)、輻射連續(xù)騷(需要合作方提供摸底檢測報告)、靜電放電抗擾度(ESD);
無委:射頻傳導雜散、輻射雜散(需要合作方提供摸底檢測報告)、射頻;
泰爾:業(yè)務與功能測試、性能測試、音頻測試、環(huán)境適應性測試、壽命測試;
現(xiàn)網(wǎng):電信業(yè)務、GPRS業(yè)務、與不同移動通信運營商長時間通話的通信效果。
摸底樣機:EMC\泰爾樣機:12部;
無委樣機:6部;
現(xiàn)網(wǎng)樣機:2部;
二、省市無委型號核準申請辦理
目的:省無線電**設備型號核準和審批。
周期:15天(市無委3-5天,省無委7-10天)
項目:功能(所提供機器功能良好,外觀與送樣機器一致)
樣機:1部(帶電池)
資料:①技術指標1份;
②彩照2份(要求機型型號,身份條型號清晰、完整);
③省無委入網(wǎng)申請表1份;
④核準無線電**設備型號申請表3份。
備注:省市無委核準證辦理樣機需盡早提供。(辦理無委型號核準證必須拿到省無委型號核準申請才可辦理)
三、北京無委測試
檢測機構:國家無線檢測中心檢測目的:無線電檢測中心測試通過后,獲得無線電**設備型號核準證檢測周期:測試及需10個工作日,核準證辦理10個工作日,總計20個工作日檢測項目:頻段GSM900、DCS1800射頻性能,傳導雜散**,輻射雜散。檢測依據(jù):YD1214-2006,YD1215-2006,YD1032-2000測試內(nèi)容:
⑴RMS相位誤差; ⑵頻率容限;
⑶功率控制; ⑷射頻輸出調(diào)制頻譜;
⑸傳導雜散**; ⑹峰值相位誤差;
⑺大平均功率; ⑻突發(fā)時間功率關系;
⑼射頻輸出切換頻譜; ⑽靜態(tài)參考靈敏度。 ⑾輻射雜散**
測試樣機:6部(配電池及充電器)
測試配件:假電池2塊;
射頻測試線1根(需標注衰減補償值);
測試資料:①核準無線電**設備型號申請表1份;
②送檢樣品技術申報確認單1份;
③GSM移動臺電池申明表1份;
④技術手冊3份(帶彩照)
⑤用戶手冊3份;
測試費用:XXXXXXXXXX
備注:改型機無委測試時需提供改型機和原型機技術手冊、彩照各3 份;無委樣機需進行射頻雜散摸底測試。
四、現(xiàn)網(wǎng)(模擬網(wǎng))測試
檢測機構:北京傳輸研究所
檢測目的:測試手機與各個廠家的基站的兼容性及通信效果。
檢測周期:15個工作日
檢測項目:試用
檢測依據(jù):MTNeTGF038
測試內(nèi)容:
⑴位置新測試; ⑵電信業(yè)務測試;
⑶與不同廠家的基站的兼容(切換)測試; ⑷與不同的移動通信運營公司的兼容性;
⑸在城區(qū)、近郊、遠郊的通信效果測試; ⑹在有頻覆蓋區(qū)域的通信效果測試;
⑺在固定、低速移動和高速移動中的通信效果測試;
⑻在移動中進行較長時間通話的通信效果測試;⑼GPRS業(yè)務測試(MTNET)。
測試樣機:2部(配電池及充電器);
樣機要求:業(yè)務與功能正常,長時間通信效果正常
測試資料:①設備檢驗確認書1份
②技術手冊1份(帶彩照);
③用戶手冊1份;
測試費用:XXXXXXXX
備注:①現(xiàn)網(wǎng)測試樣機需提前10天送北京傳輸研究所測試;
②改型機不作現(xiàn)網(wǎng)測試。
五、認證中心審批
檢測機構:信息產(chǎn)業(yè)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簡稱“認證中心”)
檢測目的:隨機抽取一部樣機審核,具備進網(wǎng)條件后開具電信設備進網(wǎng)檢驗通知書,并通知檢驗機構到認證中心領取樣機與檢驗通知書。
檢測周期:2天
樣機要求:
① 12部樣品均應滿足EMC\泰爾實驗室要求;
② 有一部樣機具備完整包裝:移動電話機、充電器、電池、數(shù)據(jù)線、耳機、說明書、合格證、保修卡、售后服務信息、驅動程序(若有)等。
③ 每一部樣機應有:充電器、電池、合格證、IMEI貼紙
檢測項目:樣機包裝、基本功能測試、拍照留樣、樣品檢驗受理。
測試樣機:手機12部,配電池及充電器,且有一部樣機具備完整包裝。
測試資料:①電信設備進網(wǎng)許可申請表1份;
②移動電話機出現(xiàn)的字符及圖案說明,包括開關機時出現(xiàn)的字符及圖案
④ 移動電話機彩照1份
備注:送樣的12部樣品應同時滿足EMC、泰爾實驗室檢測要求。
六、送樣樣機準備
1、EMCEMC實驗室測試項目
檢測機構:通信計量中心
檢測目的:檢驗樣品的電磁兼容性是否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并出具檢測報告。
檢測周期:15個工作日(改型機7個工作日)。
檢測項目:EMC(騷擾測試、抗擾度測試)、SAR(比吸收率)、安全性能測試。
檢測依據(jù):EMC:YD 1032-2000,
安全性能:GB 4943-2001。
SAR:無線通信終端電磁輻射測量方法。
測試內(nèi)容:⑴輻射雜散騷擾;⑵傳導連續(xù)騷擾;⑶輻射騷擾抗擾度;⑷AC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⑸浪涌(沖擊)抗擾度;⑹輻射連續(xù)騷擾;⑺靜電放電抗擾度;⑻電速瞬變脈沖群;⑼DC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⑽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⑾安全性能測試。⑿電磁輻射性能(SAR)。
EMC實驗室測試項目
測試樣機:6套(包裝完好,與市場銷售產(chǎn)品一致)
測試配件:射頻測試線1根,假電池2塊,
不帶銅鉑的PCB測試樣條20條,
外殼基材樣條20條,
手機外殼、LCD鏡片、按鍵盤各4套;
測試資料:①終端設備登記表1份;
②安全器件列表及材料列表1份;
③電磁兼容元器件列表1份;
④充電器CEMC認證證書
⑤改型機需提供改型機、原型機技術手冊各1份,彩照各3份;
⑥改型機用戶手冊1份;
測試費用:XXXXXXXXXXX
備注:測試配件和測試資料在送樣機時同時提供至認證中心
2、泰爾實驗室測試項目
檢測機構:中國泰爾實驗室
檢測目的:檢驗抽檢樣品的射頻性能和音頻性能是滯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并出
具檢測報告。
檢測周期:15個工作日(改型機7個工作日)。
檢測項目:業(yè)務與功能、GSM900/DCS1800頻段GSM射頻性能、音頻測試、環(huán)境適應性測試、壽命測試、電池性能、充電器安全性、GPRS射頻性能;
檢測依據(jù):業(yè)務與功能、環(huán)境、壽命、音頻性能、射頻性能:YD/T1215-2006;
電池:GB/T18287-2000
充電器:YD/T965-1998
測試內(nèi)容:
⑴包裝、外觀和裝配; ⑵900MHZ頻段射頻性能;
⑶環(huán)境適應性測試; ⑷電池性能;
⑸GPRS業(yè)務和功能測試; ⑹1800MAZ頻段GPRS射頻性能;
⑺業(yè)務與功能測試; ⑻1800MHZ頻段射頻性能;
⑼壽命試驗; ⑽充電器的安全性;
⑾900MHZ頻段GPRS射頻性能;⑿音頻性能測試
泰爾實驗室測試項目
測試樣機:6套(包裝完好,與市場銷售產(chǎn)品一致)
測試配件:射頻測試線1根,
電池7塊;耳機1個;數(shù)據(jù)線1根;存儲卡1張;等其它
測試資料:①設備簡介1份;
②改型機需提供技術手冊2份(原型機、改型機各1份),彩照3份(原型機、改型機各3份);
③改型機需提供用戶手冊1份;
④音頻測試條件說明1份。
測試費用:
備注:測試配件和測試資料在送樣機時同時提供至認證中心。
七、進網(wǎng)許可證書辦理
辦理機構:信息產(chǎn)業(yè)部電信管理局受理中心。
辦理周期:10個工作日
所需資料:①EMC測試報告;
②無委型號核準證;
③泰爾實驗室測試報告;
④現(xiàn)網(wǎng)(MTNET)測試報告;
⑤GCF聲明(FTA測試報告)
九、改型機入網(wǎng)注意事項
1)改型機不要求作MTNET(現(xiàn)網(wǎng))測試;
2)改型機EMC測試項目、泰爾測試項目根據(jù)改型鑒定決定,一般改型報告中會給出需要測試的項目;
3)改型機需提交《電信終端設備改型申報表》和改型說明(技術改動說明);
4)改型手機 改型手機鑒定通知辦理 鑒定通知辦理:
辦理機構:電信設備認證中心;
測試樣機:原型機、改型機各1部,配電池及充電器;
所需資料:①改型申報表1份(需附帶改動部份對比照片)
②改項8項說明1份
③原型機、改型機技術手冊各1份(帶彩照);
④用戶手冊1份。
5)改型手機鑒定報告辦理:
辦理機構:EMC、泰爾實驗室;
辦理周期:15個工作日
測試樣機:EMC、泰爾實驗室原型機、改型機各1部,配電池及充電器(共2部)
所需配件:假電池、射頻測試線各1根;
辦理說明:認證中心對改型手機審查通過后,出具改型手機鑒定通知給泰爾實驗室和EMC測試實驗室,EMC和泰爾實驗室對改型手機進行改型鑒定測試,并出具改型鑒定報告。
6)改型鑒定審批:EMC泰爾改型鑒定測試通過后,企業(yè)向認證中心提交EMC、泰爾實驗室出具的改型手機鑒定報告,經(jīng)審批同意后,可以改型手機入網(wǎng)(后續(xù)與原型機相同)
7)無委:技術手冊原型機、改型機各3份,彩照各3份,用戶手冊各1份;
泰爾、EMC:技術手冊原型機、改型機各1份,彩照各3份,用戶手冊各1份。
除以上7點外,其它辦理流程等均與原型機入網(wǎng)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