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化妝品產品外包裝配方成分部分,在中文標簽中已有顯示,是否還需要翻譯?
答: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guī)定》的要求,申報資料所有外文都應翻譯為規(guī)范的中文,并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前。因此,產品外包裝配方成分仍需要在產品外包裝中文翻譯中完整翻譯。
詞條
詞條說明
1.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目前國際上對化妝品的概念尚無統(tǒng)一定義。我國《化妝品衛(wèi)生規(guī)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fā)、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這個定義從化妝品的使用方式、施用部位以及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概括。 ? 既然化妝品的作用部位是
根據國家藥監(jiān)局整體工作部署,行政受理服務大廳(以下簡稱大廳)將由大成廣場辦公區(qū)搬遷至新址辦公?,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搬遷安排(一)搬遷時間2023年9月28日下午、10月7日—10月11日大廳暫停對外服務,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恢復對外服務。(二)新址信息大廳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廣德大街22號院一區(qū)2號樓一層,郵編100076。對外服務時間:周一、周二、周四(上午9:00-11
上海等自貿區(qū)進口非特化妝品備案資料清單及遞交備案資料的有關注意事項
上海等自貿區(qū)進口非特化妝品備案資料清單及遞交備案資料的有關注意事項 本文由北京天健華成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友情提供,適用于在上海市自貿區(qū)及其他自貿區(qū)實施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項目“**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從自貿區(qū)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自貿區(qū)所在省市轄區(qū)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工作。 一、備案資料清單 (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請表; (二)產品中文名稱
作者:天健華成申報產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判定為“建議不批準”:(一)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1.產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報資料顯示產品生產使用的原料種類或含量與申報配方不符的;2.產品配方中所申報組分的種類或含量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符的;3.提供虛假第三方證明文件的;4.提供虛假送審樣品或送檢樣品的;5.申報資料中外文未如實翻譯為中文,影響審評結論的;6.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不符的;7.其他申報資料或樣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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